第一篇:品牌特许经营协议书
品牌特许经营协议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现就乙方在其区域内独家使用甲方拥有的________品牌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特此授权乙方,在_____________区域内独家使用_________品牌。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条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发生的有关_________品牌的所有权等权属方面的一切纠纷,均由甲方承担。如因此纠纷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则甲方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但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其他侵权行为引起的纠纷除外。
第三条甲方在授权期间内,将协助乙方进行_________品牌形象设计,提供产品宣传资料、标识、招贴物品等,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帮助乙方进行促销等宣传活动。
第四条乙方可为_______品牌的产品进行各种促销宣传活动,甲方可配合乙方进行策划。乙方单独进行________品牌有关的宣传、推广活动时,应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乙方在取得的授权期间,于该特定区域内的独家使用权,除乙方外包括甲方在内的任何其他企业或个人都不得使用,但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______品牌,或以_____品牌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在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应预付甲方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第一家店的品牌使用费;如乙方每另开一家_______品牌专卖店或专柜前_____天,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品牌使用费_________元。
第七条在授权期内的第一年,乙方所开的______品牌专卖店或专柜不少于_____家;在授权期末,乙方所开的________品牌专卖店或专柜不得少于______家。如果乙方在授权期
内达到____家专卖店或专柜,则甲方必须与乙方续签_____年的_______品牌使用协议。
第八条乙方在______品牌专卖店或专柜开业时,用于独立宣传________品牌的宣传费用,每店或每个专柜不得少于_______元。
第九条乙方在_______品牌专卖店或专柜开业的30天内,应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签署_________品牌使用确认书。
第十条在授权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_________品牌专卖店或专柜的品牌形象、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如乙方未达到甲方确认标准,并且在甲方提出整改后在整改期限内乙方仍未达到标准,该专卖店或专柜不得继续使用________品牌或者取消乙方的品牌使用权。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_______天内,乙方未能开第一家店,本协议自动取消。乙方预付的第一家店的品牌使用费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如双方需要续签或终止事宜,须在本协议到期前_______天确认。
第十三条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从双方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章)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篇:特许经营加盟协议书
特许经营加盟协议书
甲方:玉林市金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兴业县金信贸易有限公司
第一章:合同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双方本着善意解释和履行本协议,特别应当尽其全力,彼此应表明其谨慎、忠实和合作。双方同意,在协议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上述条款是一项实质责任。
第二章:协议宗旨
第一条:订立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保特许方、受许方忠实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双方的职责和权利。
第二条:受许方做为单独的企业法人或经营者进行其活动。因此,他必须遵守对所有企业法人或经营者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
作为一个企业法人或经营者,受许方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合法经营中获利。
第三条:受许方不是特许方的代理人,也不是特许方的雇员和合伙人。
受许方不是作为特许方委托代表,受许方无权以特许方的名义签定协议,使特许方在任何方面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方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第四条:订立本协议并未授予受许方任何约束特许方或特许方有关企业之权利,特许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有最终的解释权。
第三章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从2014年01月25日至2014年01月31日,由签约日计。除非本协议提前终止,受许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特许方提出延长特许经营协议的书面请求,经特许方同意,可以续签《“雅马哈”摩托车兴业县特许经营协议书》
第四章 基本保证与要求
1、甲方确保根据乙方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只能在甲方处购进甲方品牌的产品。
2、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经营模式、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按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定价销售。
第五章 特许经营费用及分成
1、 乙方在首批进货之前向甲方交纳经营保证金25000元人币,此款将按本合同约定返还给乙方。
2、 甲乙双方按年度根据个体经营净利,按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分配时间定于每年12月31
日前。
第六章 加盟店地址
1、 甲方特许乙方在广西兴业县石南镇内开设“雅马哈”摩托车专卖店,乙方自开店一月内
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5张)及营 ……此处隐藏7208个字……、资源化产品的回收利用和相关配套设施等;承担本项目的日常管理、运作、维护及改造等。
4.4.4本项目一期(5年内)用地约1100平方米,由甲方按有关优惠政策办理厂房使用权证至公司名下,乙方按20万/年支付厂房租金。
4.4.5甲方应按照本协议及《餐厨废弃物处理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餐厨废弃物处理240元/吨的服务费。相关处理设施的使用、管理、维护及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确保建设期及经营期餐厨废物的处理达到国家标准。
4.4.6??
5.项目特许经营期内双方责任细化
5.1乙方应负责:
5.1.1项目设计与项目技术服务、设备采购、安装和试运行;
5.1.2项目建设的所有费用及保证建设资金充盈;
5.1.3建设的餐厨废弃物处理公司必须采用国内先进的处理工艺,先进的处理设备,自动化程度高的公司。
5.1.4注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
5.1.5乙方应当按照授权的相关条款规定和boo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管。
5.1.6乙方不得超越授权规定的范围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未经甲方批准,不得以转让或者出租、质押等方式处理特许经营权。
5.1.7乙方应当将五年经营计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经营报告及企业名称、地址和董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等信息及时报甲方备案。
5.1.8乙方不得利用特许经营权的优势地位,强制、限定、阻碍用户购买其产品,或者有其他侵害公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5.1.9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项目设施的功能和用途。
5.1.10乙方因购入和维护公用设施需进入某些土地和建(构)筑物时,应当事先与权利人协商,有关权利人应当提供方便,甲方应当提供协助支持。
5.1.11项目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护以及场站设置和管线建设、改造等应当服从甲方规划部门的总体安排,并遵守相关道路、绿化、通讯等公共设施相关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因紧急情况需要抢修时,乙方可以先实施抢修,同时告知甲方,并补办有关手续,同时必须维护其他设施的安全。
5.1.12乙方应当对项目设施进行定期检修保养和更新改造,确保不间断提供约定的公共服务,并在每月最后一周向甲方提交设施运行情况报告。
5.1.13乙方应当对各项公用设施的图纸文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保存,完善公用设施信息化管理,甲方需要时可调用其相关信息。
5.1.14如因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法征用项目设施或者指令乙方承担公益服务,乙方应当予以配合,甲方应当给予乙方比照市场价格规律的合理补偿。
5.2甲方应负责:
5.2.1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条件,包括项目审批、许可、使用及其他权利等必需的要求;
5.2.2为乙方获得贷款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5.2.3获得实施项目必要的管理、法律等方面的同意、批准、授权、税款减免、投资鼓励;
5.2.4协助乙方作必要的协调工作,尽可能地为项目建设和运行提供其它相关便利。
5.2.5甲方对乙方实施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1)监督餐厨废弃物处理服务质量及标准;
(2)监督乙方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
(3)受理公众对乙方的投诉;
(4)依法查处乙方的违法行为;
(5)对乙方的五年及年度经营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其实施;
(6)审查乙方的年度报告;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5.2.6甲方行使监督管理职责,不得妨碍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乙方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5.2.7甲方应当制定该项目特许经营临时监管应急预案,在乙方擅自停业、歇业或者决定撤销该项目特许经营权时,能有效组织并及时接管,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保证自来水厂的连续性、稳定性。
6.文件保密
乙方应保留对有关规范、图纸和其他文件的所有权利,对有关该项目的所有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协议、议案均应保密,其保密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保证在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条件下,不将有关内容泄露给第三方。
7.不可抗力
12.1如未履行本协议的有关条款、规定或条件是由于天灾或乙方力所不及的类似情况所造成的,则这种情况不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不可抗力包括但不仅限于战争、遭遇异常的重大灾害性天气、现场表面下遇到如文物发现等隐蔽状况、重大地质异常情况;
12.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援引不可抗力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以避免产生更大损失,并于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另一方,30天内向对方提供相关事件的详细情况及影响协议履行的书面材料。在不可抗力状况一经结束,尽快恢复履行义务。
12.3如在完工期之前遇到不可抗力,双方应开会讨论修改项目完工的时间表;如在运行期遇到不可抗力,运行期的延长期应等同于不可抗力的适用期。
12.4双方应互相协商,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将各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
低程度。
12.5如不可抗力的发生损坏了项目或设施,乙方没有义务重新恢复之,或完成其修建,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相关条款,或延期履行,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特许经营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继续正常经营的,经甲方审核并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可以提前终止特许经营。
8.协议的效力
8.1本协议及其附件完全取代双方在此之前的一切会谈、磋商的内容以及其他正式的书面文件。无论双方在此之前有无其他的承诺或请求,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协议为准。
8.2双方就投资项目某一方面问题签订单项协议或补充协议时,单项协议或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附件。
9.争议的解决
9.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或补充协议过程中,因本协议或补充协议和履行本协议或补充协议产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通过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2在诉讼期间,各方应继续遵守本协议的条款,有争议的条款除外。
10.附则
10.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送并由对方书面签收。 10.2本协议附件为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协议一式贰份,每方各执一份。
10.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后生效,双方遵照执行。
甲方(盖章):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常州净源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二〇一四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