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书规约
一、保证人的资格,以经本公司认可领有登记的执照厂商一家,或相当于担任以上的现任公职人员二人的连保为原则,但如为经管财物人员的保证,限有公司担保,被保人的直系血亲不得是保证人,保证书规约。二、保证人在保证书签书盖章,并须要盖章服务机关印信,如为公司担保,除盖用正式公章外,并须由其法定代理人签(盖)章,本保证书每年对保一次,保证人须盖用原印鉴,如原印鉴遗失或更换,应另行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三、被保人在本公司所任职务及其服务单位,不论有何变更,本保证继续有效,保证人不得籍口推托保证责任。
四、被保人犯有下列事情之一,保证人应立即担负赔偿责任,按照本公司我开条款,无异议履行赔偿,并须优先办理,保证书《保证书规约》。
1、贪污公款,毁损公物者。
2、违法犯纪,侵占公物者。
3、渎职。
4、擅离职守,移交不清者。
5、其他有使本公司蒙受损害之行为。
五、被保人离职,须经本公司查核清楚,发还该保下书后,保证责任方得解除。
六、保证人如欲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与被保人办妥善更换保证发还原保证书,始得解除保证责任,如为保证人片面通知或登报退保,概不生效。
七、保证人职业,住址,如有变更就应随时通知本公司查核。
保证人
今保证
思想纯正,在贵公司任职期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如有亏公司款或侵占毁损公物及其他促使公司蒙受损害的行为,保证人愿按前列保证书规约所列各款,立即担负全部赔偿责任,并自愿放弃上诉抗辩权。物具保证书是实。
日期保证人签章
保
证
商
号
保证
人
公司字号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籍贯
营业执照字号身份证号码资本
额
住址
注册地址服务机关营业种类职务
与被保人关系与被保人关系第二篇:保证书规约小编提提你——保证书规约可以这样写:
一、保证人的资格,以经本公司认可领有登记的执照厂商一家,或相当于担任以上的现任公职人员二人的连保为原则,但如为经管财物人员的保证,限有公司担保,被保人的直系血亲不得是保证人。
二、保证人在保证书签书盖章,并须要盖章服务机关印信,如为公司担保,除盖用正式公章外,并须由其法定代理人签(盖)章,本保证书每年对保一次,保证人须盖用原印鉴,如原印鉴遗失或更换,应另行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三、被保人在本公司所任职务及其服务单位,不论有何变更,本保证继续有效,保证人不得籍口推托保证责任。
四、被保人犯有下列事情之一,保证人应立即担负赔偿责任,按照本公司我开条款,无异议履行赔偿,并须优先办理。
1、贪污公款,毁损公物者。
2、违法犯纪,侵占公物者。
3、渎职。
4、擅离职守,移交不清者。
5、其他有使本公司蒙受损害之行为。
五、被保人离职,须经本公司查核清楚,发还该保下书后,保证责任方得解除。
六、保证人如欲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与被保人办妥善更换保证发还原保证书,始得解除保证责任,如为保证人片面通知或登报退保,概不生效。
七、保证人职业,住址,如有变更就应随时通知本公司查核。
保证人今保证思想纯正,在贵公司任职期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如有亏公司款或侵占毁损公物及其他促使公司蒙受损害的行为,保证人愿按前列保证书规约所列各款,立即担负全部赔偿责任,并自愿放弃上诉抗辩权。物具保证书是实。
日期保证人签章
保 证 商 号
保证人 :haoword
公司字号
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籍贯
营业执照字号
身份证号码
资 本 额
住址
注册地址
服务机关
营业种类
职务
与被保人关系
与被保人关系
第三篇:管理规约管 理 规 约
某某花园是全体业主共同的家园。为维护小区的安宁、整洁和祥和,全体业主共同立约,并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经营或转让物业。业主行使专有部分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2、 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3、 明白并承诺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的有关规定和本管理规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4、 与人为善,与邻里和睦相处,以诚恳友好的态度理性处理邻里纠纷。
5、 遵守物业关于在公共场所开展户外活动的管理规定。
6、 不得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确需改变房屋用途的,除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外,应当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7、 遵守车位及车辆停放管理规定,不得将车位转让、出租给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外的其他人。
8、 负责私有物业范围内的树木由业主养护,不得影响小区整体绿化效果。
9、 未经业主大会通过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得占用任何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不妨碍他人合法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10、 不在道路、公共花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晾晒衣物(本物业指定晾晒处除外)。
11、 不私自使用公共场所、公用水电作任何商业或私人用途。
12、 不在小区任何地方包括自己家中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13、 损坏小区内路灯、消防设备、水泵、电房电箱、管线、避雷器、道路、花基(栏)、绿化植物等任何共用设施设备均应照价赔偿。未成年人损坏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14、 自觉控制装修、音响、娱乐活动等发出的声响,不聚众喧闹,以不干扰邻居正常生活为度。
15、 不在小区的垃圾箱(站)翻拣垃圾;不储存、晾晒、煎熬、排放恶臭或剌激性气味的物质或烟尘。
16、 对易坠落的物品做好安全防护,定期检查,防止跌落。台风暴雨来临前及时加固或收回室内。
17、 未经业主大会批准,不在小区内业主共有产权部分擅自张贴大字报、标语,不使用扩音器材(物业服务需要及公益性活动除外)。
18、 不违规饲养宠物 ……此处隐藏6377个字……
十一;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 业主的义务
一、业主必须按规定交纳应支付的物业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
1、业主应当于每月___ 日前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包括建设单位未售出或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
2、业主应当按有关规定自行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二、业主在本小区(大厦)内不得有违反共用场所管理的行为:
1、不得擅自占用公共走道、大堂、绿地、屋面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2、不得擅自改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途;不得妨碍他人合法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3、不得损坏路灯、消防设备、水泵、电房、避雷器、道路、花基(栏)等共用设施设备。
4、不得制造超标准噪声,破坏公众安宁;不得聚众喧闹。
5、不得乱堆放杂物;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但自用生活性燃料除外。
6、不得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烟尘污染环境。
7、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业主在本小区(大厦)内不得有违反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
1、不得有影响市容的乱搭、乱贴、乱挂、乱写乱画等行为;
2、遵守市容及环境卫生保洁规定,自觉将家居杂物、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场地,不得乱抛垃圾、杂物,严禁从门窗、阳台向外抛掷垃圾和杂物。
3、不得损坏公共绿化及设施,包括公共绿地、花草树木、建筑小品、体育设施等。不得向绿地、花草树木泼污水和有害物质。
4、业主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饲养家禽家畜;饲养动物,不得扰民,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5、注意保护楼梯等共用场地的环境卫生,如有物品洒落在共用场地,请自行清除,污染、破坏地面,需恢复原样。
6、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7、其他 。
四、业主在本小区(大厦)内必须遵守的治安、消防管理的行为:
1、不得利用房屋窝藏犯罪人员和赃物或其他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对违法犯罪人员和行为及时举报。
2、业主出租房屋,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通知承租人履行非业主使用人的义务。
3、爱护各种防火设施设备,遵守防火各项规定,发现火灾
隐患,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处理。
4、楼层防火门应保持关闭状态,不可私自加锁或长期打开。
5、管理好电炉、燃气用具,使用电炉、燃气炉时请勿外出。
6、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7、其他 。
五、业主在本小区(大厦)内必须遵守的交通管理行为
1、不得随意停放车辆,车辆应当停放在停车场或物业服务公司指定的停放点保管。
2、严禁鸣喇叭,车辆停放时应当及时关闭发动机。
3、严禁货车进入小区内停放(为小区业主运送货物临时停放的除外),以免影响小区内的交通安全、防止汽车制造废气污染小区环境和损坏小区道路。
4、除救护车、公安消防车、清洁车、工程抢险车等特殊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进入小区(大厦),应当严格遵守小区(大厦)的交通管理规则。
5、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5、其他……。
六、有关安装空调、装饰装修的约定。
1、应当将空调机外机安装在建筑设计指定位置,并注意安装牢固,防止跌落。发现有不牢固的情况,应当及时加固。
2、空调机冷凝水应当接入统一管道,不得随处滴漏。
3、空调机外机发出超标噪音的,应当停止使用,经排除故障或更换再使用。
4、业主对房屋进行装修,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对房屋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天台、屋面及通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
5、业主如需安装空调和对房屋等进行装饰装修的,应事先
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告知业主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装修工作时间)。业主装饰装修时违反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的,自行承担责任。
6、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其他时间不得施工;
7、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8、其他……。
七、业主承诺在与其他物业使用人建立使用、修缮、改造物业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对方本规约的规定。
八、其它……。
第四章 违约处理
一、业主未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处每日3‰的违约金;无正当理由超过 ___个月不交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批评、规劝、公示等催缴措施;逾期仍未交纳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业主违反业主义务中第三、四、五、六、七条的,相关业主、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制止。拒绝纠正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措施督促改正;造成损失的,受损方有权要求赔偿,相关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也可依据本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业主违规安装空调和装饰装修房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督促业主改正并将情况告知相关主管部门。造成他人房屋被损坏,包括渗、漏、堵等,拒绝维修和拒绝配合修缮的,业主负责修缮费。
四、占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益的业主(包括建设单位)拒绝主动将净收益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占为己有的,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建设单位不按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六、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七、其他……。
第五章 其他事项
一、本规约由业主大会制定。
二、本规约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规约规定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抵触部分自然无效。
三、已生效的管理规约对本小区(大厦)所有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具有约束力。
四、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内容包括如下:
1、共用部位包括基础、人防地下室、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垃圾房等。
2、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物业的上下水管道、落水渠道、水箱、加压水泵、电梯、供电线路、照明、消防设施、绿地、空地、道路、桥、路灯、沟渠、池、井,以及无上盖的共用配套设施设备等。
第六章 附 则
本规约从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生效日期:
____业主大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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