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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经费、公务接待、公务出差、用车改革等相关工作规定

时间:2023-12-14 20:17:38
纪委经费、公务接待、公务出差、用车改革等相关工作规定[本文共1021字]

一、经费管理:1.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2.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3.政府采购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4.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二、公务接待:1.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单范围。2.国内公务接单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3。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单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三、会议活动:1.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2.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一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召开,不得到其他地区召开;因工作需要确需跨行政区域召开会议的,必须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

四、公务出差:1.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登记乘坐交通工作。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2.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转载需注明来源:www.)

五、临时出国:1.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自主,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2.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须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机票款由本单位通过公务卡、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

六、公务用车改革:1.各单位按照在编在岗公务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2.党政机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置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七、1.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2.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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