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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监督责任工作制度

时间:2024-03-30 16:39:50
扶贫监督责任工作制度[本文共1022字]

扶贫监督责任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战略,更好地体现党员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提高群众的思想文化素质和科技致富能力和内生动力,深入而有效地开展结对帮扶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总体目标

建立结对帮扶的工作机制,发扬我党密切联系群众,关心人民疾苦的优良传统,促进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带领群众致富,在全村营造结对帮扶、提高脱贫质量和效益,做到“困难有人帮,贫困有人扶”,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进加依村脱贫攻坚工作深入持续的开展。

二、基本内容

1、对全村贫困户进行结对扶贫,实现全覆盖。

2、对具备一定致富条件,但缺乏资金、技术、项目、途径等情况的贫困家庭,有针对性的开展结对帮扶。

3、对年老体弱,文化偏低,流动较大,学习有困难的贫困学子进行结对助学。

4、对在思想认识与行动上尚有差距的群众,进行结对帮教提高。

三、方法步骤

(一)深入调查,确立帮扶对象

以医院干部和工作队为主体,摸清贫困群众情况。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整合,形成全村完整的帮扶对象档案。

(二)自愿结对,确定帮扶目标

根据各自特点自愿选择帮扶对象,明确帮扶的内容,确定短期、长期帮扶目标,制订具体的帮扶措施;签订相应的责任书,落实到人,确保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三)定期检查,确保帮扶成效

对帮扶对象及帮扶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把帮扶结果作为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

(四)建立帮扶台账,确定帮扶主体,把脱贫攻坚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抓好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要定期和不定期到帮扶家庭中走访,及时了解帮扶对象具体的思想动态与家庭情况,全力挖掘其内在发展的潜力,既讲求快速高效,又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实际困难。

(二)要重点发挥党员干部主观能动性。对帮扶对象要通过有机组合,借助“科技扶贫”、“知识扶贫”及安排转移就业,产业扶贫等多种有效途径,变简单的“输血”为自我“造血”,让贫困户真正走上发展和致富之路。

(三)对脱贫有困难的贫困户,要注重实效,不同对象采用不同方法。对长期在外,无法正常走访入户见面的贫困户,可通过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加强交流沟通,帮助其加强学习。对文化偏低、年老体弱的党员,除送学上门外,也可通过组织一些小范围的适合其特点的文体活动来帮助其学习。

(四)村第一书记和村党支部书记就定期组织贫困户学习教育,对特困户指派1-2名素质较好的党员专人联系帮扶,努力促进其自我转化,通过组织实实在在的帮教活动,帮助他们提高认识,增强素质。

(五)村应加强扶贫干部扶贫成效的监督,对脱贫成效不明显,帮扶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干部进行追责,确保脱贫攻坚成效精准。

2019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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