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厅党组的具体指导下,进一步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不断夯实民政服务机构火灾防控基础,确保全县民政系统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集中整治民政服务机构火灾隐患。要针对辖区内的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五保家园)、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救灾物资储备库、殡仪馆建设项目施工场地、烈士陵园、社会组织、中福在线销售大厅、婚姻登记大厅等民政服务机构开展集中排查,重点整治行政许可、消防设施、电气线路、安全疏散、装饰装修、日常管理、值班值守等方面的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加强民政服务机构“两人一室一站”(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建设和监管,落实消防安全“六加一”要求,提升单位“四个能力”水平。(责任单位、股室:老龄办、社会福利事业服务中心、双拥办、救灾救济股、社会事务股)
2.综合整治重大火灾隐患。要加快整治全县民政系统现存区域性火灾隐患及重大火灾隐患,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倒逼责任部门主动整改,确保火灾隐患按期整改销案。要掀起火灾隐患集中督办、强力整治声势,督促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方案和防范措施,着力净化全县民政系统消防安全环境。(责任单位、股室:老龄办、社会福利事业服务中心、双拥办、救灾救济股、社会事务股)
(二)开展养老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要紧密结合全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着力加强对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督促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切实整改火灾隐患。各类养老机构要针对亡人火灾多发生在夜间的特点,结合夜间值班安排,建立相应的防火巡查制度,组织开展夜间防火巡查工作;要及时清理楼前院后、楼梯间等区域可燃杂物、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清除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违规存放充电等火灾隐患。(责任单位、股室:老龄办、社会福利事业服务中心)
要统筹实施养老机构水改、电改、灶改工程,加快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要加大消防水源建设力度,对设有自来水管网的,按照标准安装消火栓;对使用天然水源的,建设消防取水设施;对缺水地区的养老机构,要通过修建蓄水池等方法,解决消防用水。要逐步配备小型消防车、手抬机动消防泵等符合养老机构火灾扑救特点的消防装备器材。(责任单位、股室:老龄办、社会福利事业服务中心)
(三)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
全县民政系统内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建筑物及场所,已投入使用建筑物的消防控制室均属于这次专项治理范围。
1.治理内容:(1)建筑是否经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是否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擅自变更消防设计并降低消防技术标准;在建工程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备案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按照《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是否配备了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包括:消防供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分隔设施、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3)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建筑消防设施巡视检查、测试检查、检测维护等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做到建筑消防设施设置定位、管理定人、维护定期等标准化管理;实行承包、租赁、委托经营以及多产权单位的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责任是否明确。(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是否每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工作时间不大于8小时且人员不少于2人。(5)建筑消防设计、施工、检测单位是否存在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行为;施工单位是否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6)单位是否委托有资质的检测企业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取得合格的检测报告,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治理措施。(1)深入摸底排查。要采取单位自查、行业部门联合检查的方式,坚持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对本系统内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切实做到情况清、底数明。排查完毕后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存档备查。(2)依法严格整治。在摸底排查、自查自改的基础上,认真查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备建筑消防设施的,或者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的,要依法责令改正;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未按规定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年度检测的,责令单位按要求整改;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合格的在建工程,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3)落实维保检测。要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制度。局机关至少每季度,其他局属各事业单位、各股室至少每月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签订维保协议并出具检测报告,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切实发挥作用。(4)深化科技防控。要按照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等6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六部委《关于广泛应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等技防物防措施的通知》(甘公办发〔2015〕276号)要求,推动民政服务机构广泛安装简易喷淋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防火门监控器等防灭火设施,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物防、技防水平。
(四)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
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县安委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部署要求,全力配合住建、安监、公安等部门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治理,突出抓好单位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和自查自检,老化、破损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更换。要针对民政服务机构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或“三无”电器产品、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等问题开展排查,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民政服务机构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内容,有效降低电气火灾风险和事故。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0日前)。局机关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题会议,逐级动员部署。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1日前)。局属各事业单位、各股室要按照确定的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深入推进全县民政系统春夏火灾防控工作任务落实。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10日前)。认真总结春夏火灾防控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梳理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四、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局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局机关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民政系统春夏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统筹安排部署全县民政系统春夏火灾防控工作。局属各事业单位、各股室要高度重视春夏火灾防控工作,将其作为赢得火灾防控主动权、确保消防安全的重要举措,密切配合、务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