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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劳动工资统计规范化建设

时间:2023-12-14 20:18:42
加强劳动工资统计规范化建设[本文共1294字]

劳动工资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工资统计所得的数据,不仅反映了职工收入水平的变化趋势和国民收入分配情况,还是企业进行用工成本分析和管理决策的主要依据,更是政府制定工资分配政策、就业政策、养老保险、实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以及法律赔偿的重要依据。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用人机制和分配方式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数量正逐年递减,而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的企业发展方兴未艾。原有的劳动工资统计方法难免会出现种种问题,比如:指标定义模糊;名录库规范不到位;调查范围不明确;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质量有待提高等。导致统计数据难以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当前全社会劳动就业及其收入分配变化发展的新趋势。如何加强劳动工资统计规范化建设,有以下建议。

一是逐步完善指标设置。紧紧围绕统计数据要“搞准、搞实、搞优”的总体要求,设置指标和指标解释统计时,尽可能地做到直观、易懂,减少易让人产生歧义的简单指标。比如:把:“单位负责人”改为“单位相关负责人”;把“工资总额”改为“劳动者在本单位所有报酬”等,指标明确与否将直接关系到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质量。

二是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维护。一要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调和沟通,成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合的名录库系统建设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并纳入考核。二要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部门资料定期交换制度,保持编办、民政、税务、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资料信息与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交换的统一性,将各职能部门的相关数据按统一标准组织管理,进行更新、维护和共享,使基本单位名录库的运行与更新始终处于一次性、同步性、一致性之中,并解决过去更新维护不及时,资源不能共享,查询应用不方便的问题。三要加强对各单位的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停业、破产、重组等企业的管理,及时更新辖区内所有单位数,以便名录信息与企业实际状况同步更新。

三是明确调查范围。建议在原有法人单位调查的基础上,增加非法人单位的调查,根据各单位性质的不同采取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对规模以上单位采用全面调查,对规模以下单位、个体工商户分别分行业进行抽样调查,并即时将调查结果和年度数据相结合,更加真实全面地反映劳动工资的基本情况,为各相关部门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真正地做到数据说话,为决策服务。

四是多措并举提高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质量。一要切实维护好劳动工资统计单位字典库。单位字典库的维护是做好工资统计的前提,各相关统计部门要按照“先进库后有数”的总体要求,将新增法人单位及时纳入名录库,并对单位的各种属性指标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单位不重不漏,确保各项属性指标的准确性;二要明确业务人员。劳动工资报表是每年统计执法检查必不可少的项目,而会计财务是劳资报表检查的唯一依据,要想上报数据与实际相符,要明确各单位的会计是上报劳动工资的唯一人选;三要加强业务培训。包括统计职业道德和数据评估能力等的培训,确保业务人员全面掌握和熟悉《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中有关指标解释、统计口径、操作流程、工作内容的要求;四要加强部门协调沟通。上级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基层统计人员的沟通,加强信息和资源的共享。通过统计执法宣传和教育相结合的方式,让全社会了解统计的重要性,自觉遵守和维护《统计法》,并联合相关执法部门组成统计执法组,对统计违法行为零容忍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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