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规守法杜绝酒驾
——参加团日活动心得体会
最近,我代表关工委参加了一次团日活动。到团省委参观湖南青年革命运动教育展览。三十多位团员青年,分乘十余辆私家小汽车,纷至沓来,气派十足,甚为壮观。
此情此景,我们老同志感觉很欣慰,很羡慕当代青年职工。说明你们赶上了一个好时代。工作生活在一个社会稳定、经济繁荣、人民安居、富裕小康的环境中。现在年轻人拥有自己的小汽车早已司空见惯不足为奇。哪像我们年轻时,能够拥有一辆凤凰、飞鸽自行车,那就极其“拉风”令人骄傲得意的事了。
但欣慰之余,作为前辈又有些许担忧。或是引发我们一些思考。汽车是社会发展进步的象征。最近,我们在段青工中做了个问卷调查,青年职工持有驾照者占比90%,“有车一族”占比60%。汽车给我们带来方便、舒适和效率。但同时又隐藏着交通安全隐患。目前,我国持有驾照的人已经达4亿之多,私人汽车保有量也超过3亿。早已由原来的自行车王国变为汽车王国。随之而来的交通安全问题也日显突出。我们无法统计全国每年究竟要处理多少违章驾驶行为。但有个统计分析数据:即2021年全国被起诉刑事犯罪174万余人,其中,涉嫌危险驾驶罪35万余人。占比20%。成为各类刑事犯罪数量之首。而这其中涉及酒驾醉驾的刑事犯罪占7成以上。来自湖南省高院的办案数据显示,近10年来,危险驾驶罪特别是“醉驾”案件数量一直居高不下,2021年位列刑事犯罪首位。近5年来,湖南每年有7000余人因“醉驾”被判刑。
当前,铁路系统在青年职工中开展法制教育活动。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必须高度重视和警醒。所以,我今天要的宣讲主题:遵规守法,杜绝酒驾,关系你我他
一、为什么酒驾屡禁不止
中国是礼仪之邦,酒文化传承千年渊远流长。酒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家人相聚、朋友相约、商务洽谈。“酒”总会如影随形而不缺席。可以说国人已将酒文化发挥到极致。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物质生活逐渐富裕起来,私人汽车迅速走进寻常百姓千家万户。这两个因素交织到一起,酒驾也就成为一个大概率现象了。酒后开车酿成交通事故也就屡见不鲜。酒驾导致交通事故已成为社会最大安全隐患。虽然,随着安全意识提高与执法力度加大,“酒驾”尤其是“醉驾”已遭到了绝大多数驾车人的抵制和唾弃。但总有少数人心存侥幸,一是认为即使喝了酒也未必会被查到。或是自己“吉星高照”从来不出事。或是常看到周围的人酒驾醉驾也都相安无事。二是自认为驾驶技术好酒量大,喝酒开车不碍事儿。炫耀自己“好技术+好酒量=万事大吉”。正是这种自信、侥幸、麻痹的心理,才有人敢于面对高压打击,仍将酒驾视同儿戏,对法律和生命缺乏敬畏,不惜以身试法。
二、为什么酒驾危害安全驾驶
为什么会危害安全驾驶?对此有专家从人的生理角度进行了科学实验与分析。
1.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易发生障碍,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视觉障碍。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及标志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4.心理变态。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
5.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
三、酒驾醉驾认定标准
酒驾标准: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
醉驾标准: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就涉嫌醉驾。
四、重拳发力综合整治
但酒驾醉驾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对于酒驾醉驾行为,我们国家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整治力度逐年加大。2003年第十届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此后十年间,又分别于2007年、2011年、2021年三次对有关条款进行修正补充。惩治力度一次比一次严厉。2011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将醉酒驾车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追究驾驶人的刑事责任。醉驾成为刑法规制对象,罪名是危险驾驶罪。至此,醉驾入刑成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醉驾”顽瘴痼疾的利器。
酒驾醉驾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至二千元罚款;因酒驾被处罚又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至二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醉驾治理是一项综合性、复杂性、系统性工程,不仅需要依靠执法惩戒力量予以打击威慑,更需要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协同共治。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务实推进铁路企业法制建设中,不断加强法治宣传力度。针对青年职工的思想状态和个性,发挥共青团组织和关工委的桥梁联系作用,依靠企业文化氛围,努力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常鸣警钟,防微杜渐。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深入人心。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更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