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参加《为自己工作》的培训课程学习感想
《为自己工作》观后感
当你拥有第一份工作的时候,你正在体现你生命的价值,当你做好一份工作的时候,你正在使你的生命升值,只有懂得工作是为自己的人,才真正能懂得工作是多么的快乐,生命是多么的有意义。
————李强
2014年3月22日参加了莆田电商的《为自己工作》的培训课程,在课程所学到的知识与大家一起分享,
改变为老板打工的错误心态,树立为自己工作的正确意识!
如果你认为每天是在为老板打工,那么你大错而特错!抱着这种心态工作,你永远不会成长和发展,亦将永无“出头之日”,更谈不上干一番事业!其实,我们每个人都是在为自己工作,每一份付出和努力,都将得到或必将得到超值的回报!这是不变的真理!
在整个课程学习当中值得我们深思的知识精要:
1、你来企业要什么?
工作、薪酬、成长、快乐。
与其在做无思想滚翻的纺织车轮,不如让我们心怀感激,来珍惜与赞美它-工作:让工作成为人们终其一生发展道德与价值观、表现人文情怀与艺术的基石;让人们能从工作中体会事物设计的美、感受过程的美,并试着欣赏可持之恒久的价值的美;我相信我们会寻求到工作这个与生俱来的本质。为什么工作不能够是我们生命中美好的事情?为什么我们把工作看成是一件不得不做的事情,而未能珍惜和赞美它?为什么工作不能够成为人们终其一生发展道德与价值观、表现人文情怀与艺术的基石?为什么人们不能从工作中体会事物设计的美、感受过程的美,并试着欣赏可持之恒久的价值的美?我相信这些都是工作本身就具有的。
2、你为什么要遵守规章制度?
独木桥难过双人脚,一捆筷子牢牢抱成团。每位成员以身作则,将相互影响和带动整个团队的氛围。
3、你怎样才能获得更多?
做事的四种境界:
认真--认识体会掌握时间1-3年
务实--认识体会掌握时间3-5年
求新--认识体会掌握时间4-7年
合作--认识体会掌握时间7-10年
努力做事只能--把事做对
用心做事才能--把事做好
工作是我们要用生命去做的事情
人人都是老板、以老板的心态对待公司
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
我们必须比别人付出的更多,才能比别人拥有的更多!
4、打造自我辉煌的职业生涯!
我会什么?
我能干什么?
我干的怎么样?
我给企业带来的是什么?
我的收获有多少?
一切从零开始(自检)
思考力、行动力、执行力。懈怠是最可怕的杀手
问题就是问题,没有任何理由和借口
忠诚是品德,十年磨一剑变成企业的常青树
不断的自我学习,打造个人核心竞争力
谦虚是人进步的阶梯,人脉是事业的基石
素质与内涵是通向成功的门票
生活中,一些年轻人本来有着丰富的知识、不错的能力,却由于他们经常不断地生活在抱怨中,而常常面临如何找到下一份工作的难题。像这样的年轻人可以说到处都有,锦锈前途终被“我不过是在为企业打工”的茧而毁灭。这样的工作观念,让无数年轻人错失了人生中宝贵的机会。为此,《为你自己工作》告诫我们,“不要仅仅为薪水工作,你应该为梦想而工作,为自己的前途而工作,为你未来的人生和成长而工作。”给予了我们不少新颖的观点,也给我们予以启迪。
你在为自己工作
人生来就是为了工作,工作占据了我们生命中的大部分时间。工作有如运转自如的人生转轴,每一根弦都操纵着你的人生轴心,影响着人的一生。
自己的人生自己策划,自己的命运自己把握。只要自己认为有意义的工作,就不必介意别人的说法。命运就在自己手中,握紧命运,做个自动自发、勤奋出色的人,当面难困难挫折时,要敢于面对挑战。
工作是为自己,不在乎别人的说法,积极工作,从工作中获取快乐与尊严,这就能实现你人生的价值。这样,我们的人生会更辉煌。
为使命而工作
如果我们单纯以赚钱为工作的第一目标,而不去深入分析、了解我们的工作使命,那么我们将陷入危险境地,我们将无法保持团队的战斗力和生命力。因此,作为一个员工,一定要了解公司的使命是什么,自己的使命是什么?这样工作起来才有真正的动力。当我们为使命,而非为薪水工作的时候,我们除获得更多的薪水,还能获得更多的成就感。
努力工作,迟早会得到回报
爱拼才会赢、努力带来收获。收获成果的多少取决于这个人努力的程度,没有机缘巧合这样的事存在。因此,为了自己,应努力工作。
如果你一直努力工作,一直在进步,你的人生记录将会是良好、非常完美的。使你在企业甚至整个行业拥有一个好名声,良好的声誉将陪伴你一生。
热爱自己的工作
金钱是永远赚不够的,因此不要再把金钱当作目标。领薪水只是工作的一部分,你在工作上获得的满足感应该超越金钱上的报酬。
每一天我们都会听到有人突然间辞职、调换工作等,这样的人的确存在。但人们转换工作方向后,难道就更快乐了吗?也许我们该问的不是我如何能找到一份我热爱的工作,而是我如何能热爱我现有的工作。
生活中,每个人都具备优秀员工的发展潜能,都会有被委以重任的时机。我认为,从平凡的工作中脱颖而出,一方面取决于个人的才能决定,另一方面则取决于个人的进取心。这个社会仅为那些努力工作的人大开绿灯。
“心态决定一切。”改变命运,首先要从改变思想开始!一个人如果能拥有为自己工作的观念,那么命运将会给出他巨大的回报。 “你不是在为企业工作,而是为自己工作”这么一种观念。的确,每一位企业家和公司员工,通过学习此书,能够有效地调整自我的工作心态,从而实现个人和企业双赢。
为自己工作
是否可以这样说,世界上很多东西都可能改变,都可能随着时代的变迁而淘汰,惟有一种品德、一种行为、一种精神不会变,反而经过历史的磨砺更闪耀出光辉,惟其这种不熄的光辉,才为历代接纳,并流传下来,直至永远……
企业提倡的忠诚、敬业、服从和信用,是不同时代、不同社会、不同层次、不同行业、不同人群的需要。时代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人类的完善,离不开忠诚、敬业、服从和信用,没有什么时髦的概念可替代或削弱这人类前进所依赖的最本质的精神。没有什么大道理可讲。人们不妨试一下,如果每个人都不具有这种品德、行为和精神,工作会怎样?生活会怎样?社会会怎样?人之交往又会怎样?
这是与天地同在的公理,与天地同在的东西不存在陈旧一说,因为它不会过时,它永远与时俱进。
为自己工作,不需要别人督促,不论身在哪个机构,都是自己的机构,自己主宰自己; ……此处隐藏5475个字……的目的。据了解,目前**市火灾事故调查专家委员会共有不同行业的专家13名。
二、值得借鉴和学习的方面
1、各支(大)队建立健全干部24小时火灾调查值班制度。**总队防火干部全面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制度的创新,为我省机构创新提供了典范。“火灾调查是火调参谋的事”,存在这种想法的防火干部在我省不在少数。其实,火灾调查只有及时、迅速出警,在第一时间赶赴火场,掌握资料,才能为以后案件的定性、及时告破赢得了、宝贵时间,而支、大队防火干部24小时火警火灾调查制度就为这一目的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2、加强火调装备配置及人员配置。2014年,**消防总队花近500万元购置26台雪傅兰越野型轿车装备一线火调工作,同时每车均标准配置相应勘查器材、设备。相比之下,
我省各支队、大队火调力量从车辆、装备、人员等均无法得到有力保障。此外,**消防总队上到火调处所有人员、下至各支队防火处专兼职火调人员,每人每月300元专项岗位补助均按发放,以及专门针对火调技术人员的定期培训等措施,都有很好的借鉴性。3、注重加强对火灾资料的收集、及对物证的归档保管制度。《规定》中明确要求:各支(大)队应当配备两个以上移动硬盘,双备份火灾现场照片及录像、录音等资料;而一些物证,不能用电子档归档的,也有专门的保险柜进行保管。
由于体制原因,我消防部队干部流动性比较大,一起火灾,往往三、五年后,资料就遗失了,这非常不利于火灾调查工作。特别是近几年,重新认定增多、信访案件增多、行政诉讼案件增多、涉外案件增多,使得火灾调查工作的形势十分严峻,物证资料保存工作也显得尤为重要。
4、注重对录音笔的使用。**总队明确提出:在火灾事故调查中,对特殊群体(如在急救、濒临死亡、重伤人员等)的笔录收集中,要尽可能的使用录音笔,收集资料,以免资料缺失,导致火灾原因无法认定。
5、加强机动车火灾调查程序改革的探索。鉴于目前普遍存在机动车辆火灾调查接、处警方面的不足,以及调查技术难度较高等情况,建议总队会同交警、保险等部门,制订机动车火灾的专项调查程序,同时借助火灾事故调查专家委员会,探索由中介参与机动车火灾原因调查、损失评估的新机制。
6、加强物证鉴定意识,提高原因调查的科技含量。建议贵州总队要求各支队在火灾调查中凡涉及电气火灾的,尽量要求提取物证进行技术鉴定,进一步提高原因调查的科技含量。此外,建议总队统一规范开发一套绘制火灾现场图的软件,一方面提高现场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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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水平、质量,另一方面提高工作效率。三、通过培训、学习,需进一步探讨和深究的问题
1、原因不明的火灾案件是否应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消防总队在《规定》第52条中明确要求:经调查,未能查明火灾原因的,也应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当事人也可以对火灾原因不明的火灾案件提出重新认定申请。
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标志着消防机构对于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工作的一个终结,即调查程序执行完毕,即使是火灾原因不明案件,也应该书面告知当事人。在原因不明的火灾案件调查终了之后,如果不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如何告之当事人消防机构的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工作已经结束?仅仅通过口头告之当事人“原因不明”的做法,恐怕欠妥。此做法最终有可能导致当事人状告消防机构涉嫌行政不作为行为。
公安消防机构是火灾事故调查的法定执行机构,是认定火灾原因的权威机构。随着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不断完善,公民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对公安消防机构的法律约束和社会监督越来越严,火灾事故当事人也不再是被动的接受公安消防机构认定的火灾原因。这就要求火灾调查工作要更细致、更全面,只有在充分掌握证据材料的基础上,才能认定火灾原因。尽管出具火灾原因不明的火灾原因认定书,其最终结果,必然是“矛盾上交”(火灾当事人既然要向消防机构深究火灾原因,其火灾案件大多数是涉及保险理赔或是民事纠纷,所以才将矛盾的焦点集中于权威机构-消防部门。我基层消防机构出具“火灾原因不明”的火灾原因认定书,其结果必然是将“矛盾”上交,即火灾当事人(一般是涉及双方或多方)因为保险理赔或民事纠纷,必然要对基层消防部门出具“火灾原因不明”的火灾原因认定向上一级消防机构申请重新认定,将“矛盾”上交)。但是,这种因出具“原因不明”的火灾原因认定而导致的重新认定,虽然不利于消防部门开展工作,但我个人认为这是对消防法赋予消防机构“三大法定职责”的一种最好的诠释,也是消防机构火灾调查部门依法办案、以客观事实认定火灾原因的具体体现,反映了我公安消防部门是采取审慎和负责的态度认定火灾原因的。
如上所述,个人意见,对于“原因不明”的火灾事故,应该出具合理、规范的《火灾原因认定书》,并做好应对庭审或法院调查的准备,对所有可能的火灾原因导致不能唯一确定的结论,要有科学合理的解释。
2、针对汽车火灾的处理方式。**消防总队在《规定》第18条中明确提出:机动车在行使途中因非交通事故发生火灾,由主战消防队向该机动车驾驶员出具《机动车火灾告知单》。告知单中明确要求:机动车主或单位如需公安消防部门调查起火原因的,可在接到告知单二十四小时内,向火灾发生地的公安消防部门提出调查申请。
个人认为,24小时的提出,是在总结许多教训基础上总结出来的想法。第一,可防止车辆火灾因现场缺失而导致的证据不足,原因无法认定;第二,避免当事人存在侥幸心理,作虚假笔录。
笔者曾咨询保险公司:车辆在未保自燃险的情况下,因与外界物体直接碰撞起火或受外界明火烧损的损失,可向保险公司索赔(车损险)。
因此,许多车辆在投保车损险而未保自燃险的情况下,因车辆自身原因(非质量原因)自燃失火,车主或驾驶员咨询相关方面后,才向消防机构报案。同时向消防机构作虚假笔录:汽车失火前曾碰撞路基、为躲避车辆碾压石块、路面不平底盘发生刮蹭等,来迷惑
我火调人员,以便为其出具较有的利的原因认定。所以,车辆火灾发生后,火灾调查人员应第一时间赶赴火场,排除不利因素,认真勘查现场,方能最大程度上准确认定火灾原因。
3、**消防总队提出了一种较为创新的概念:一个火灾存在两种以上不同的原因,但最终均归属一种责任划分,同时有利于协调解决事故纠纷,原则上是允许的。
如汽车火灾中,调查人员经过详细勘查,认定火灾原因系引擎部位故障引起火灾;同时,无法排出因车辆颠簸或其他物体撞击后诱发引擎部位电路或者油路系统故障引起火灾的可能性。(这是一起汽车火灾发生后,火调专家委员会给出的专家意见)
总的来说,由于地区差异等客观原因,**的火灾工作也具有相应特色,由于城市发展速度快、时间长、阶段性明显及成熟度高,**的火调工作相应积累了大量的宝贵经验,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和思考的地方。通过这次短期的岗位培训,我们丰富了火调专业知识、提高了火调业务技能,更重要的是我们让看到了差距,找到了我省火灾调查工作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并设想通过有效的方法构建一个长期学习、长期专研、可持续发展的火调工作思路,使短短一个月的学习真正成为我们长期学习实践以提高专业水平的开端。